新手上路 - 商品上架規範


商品描述誇大或涉及療效(※保健食品與化妝品類請留意)

  • 食品類:

衛生福利部之「健康食品管理法」規範食品必需經過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,並取得「健食字號」,才能稱為健康食品,否則不得標榜療效及保健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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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的商品沒有標示「健食字號」,則不得宣稱該商品具改變生理功能、身體外觀及醫療效能等功效。商品頁面中也不能出現產品使用前後對比圖。



  • 化妝品及保養品類:

根據衛生福利部規範,此類商品不得宣稱或誇大其療效,上架商品時,須避免使用不適當宣稱詞句,亦不得宣稱或誇大其療效,以免違反法令規範。